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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国滨与被执行人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王晶合伙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5 10:10:04


王晶: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国滨与被执行人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王晶合伙纠纷一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6民初237号民事判决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黑04民终34号民事判决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4执监7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261号执行裁定书之一,扣划被执行人王晶名下银行存款。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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