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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延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24 15:59:29


葛秋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延香与被执行人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3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你银行存款11,700.00元,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05执恢49号执行裁定书之三,扣划你银行存款11,700.36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年七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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