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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李延香与被执行人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5:56:32


朱君、葛秋莉: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李延香与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31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下落不明,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你银行存款709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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