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延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9 15:46:47
朱君、葛秋莉: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李延香与被执行人朱君、葛秋莉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2016)黑0405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4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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