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朱淑芳与黑龙江省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6 21:24:03


黑龙江省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淑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2016)黑0406民初395号民事调解书、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4执监42号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2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执行款1,150,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二0年六月十六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