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朱淑芳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坤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黑04执监42号执行裁定书指定我院继续执行,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262号执行裁定书,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对你在中央蓝钻的住房进行拍卖,鹤岗市东山区人民法院对该房产轮候查封,因兴安区人民法院正在执行本案,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向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解封,因无法联系你,现向你公告送达解封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