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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开春与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18 22:28:06


胡文: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丁开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黑0405民初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你胡文银行账户内存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二一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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