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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开春与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2-21 22:26:58


安强、胡文、王树新:

本院受理丁开春与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5执83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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