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司法公开 -> 公告公示

鹤岗市工农区红兴物资商店与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17 21:57:17


安强: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工农区红兴物资商店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鸿检煤矿、安强、赵子明、胡文、王树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70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一,冻结你安强银行账户内存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二0年七月十七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