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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储可学等11人与被执行人刘成河责令退赔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22:20:33


刘成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储可学等11人与被执行人刘成河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2020年7月28日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因执行程序中已经对执行依据建议提起再审,现本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本院依法终结(2019)黑040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执行程序,待再审判决生效后,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五,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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