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代乾坤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黑0405民初56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内容是“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矸石烧碱砖1,837,300块”。已执行0块,未执行1,837,300块矸石烧碱砖,本院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17)黑0405民初56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待你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