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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敏与肖淑贤、王德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8 08:29:32


肖淑贤、王德福: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敏与被执行人肖淑贤、王德福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25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20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自然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被执行人肖淑贤、王德福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执行人高敏借款人民币135,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二0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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