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邓文霞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张立英、徐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2 18:56:03
张立英、徐永春: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邓文霞与被执行人张立英、徐永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95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张立英银行存款4197.58元,查得徐永春银行存款2200.39元,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你二人银行存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六月十二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