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佳琪申请执行张凯旭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3 15:44:34
张凯旭: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佳琪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0)黑0405民初12好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你银行存款64.31元,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你银行存款64.31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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