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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刘成河罚金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8 15:39:19


刘成河: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与你罚金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程序中已经对执行依据建议提起再审,现本院已启动再审程序。本院依法终结(2019)黑0405刑初74号刑事判决书关于被执行人刘成河罚金的执行程序,待再审判决生效后,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0537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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