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立军与黑龙江省成金新型节能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2020年5月11日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送达地址确认书。因你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19)黑0405民初129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待你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一,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