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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于金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4 16:37:56


沈文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于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923日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未按照本院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因你无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依法终结(2019)黑0405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但你仍应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待你具备执行条件时本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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