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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于金龙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23 16:23:07


沈文涛: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于金龙与被执行人沈文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37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46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给付借款68,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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