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美英、周兰英申请执行吴士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0-20 16:19:38
吴士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你名下车辆,车辆品牌五菱,车辆类型K31,车牌号码黑LQ8970,车辆识别代号100523,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0)黑0405执恢128号执行裁定书之二,查封被执行人吴士新名下车辆的车籍。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