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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丽香与被执行人沈克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6 09:39:55


沈克杰: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丽香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40522号结案通知书,本院已强制扣划沈克杰工资账户内存款14110.00元,其中14000.00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王丽香,执行费110.00元已缴纳至国家财政。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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