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李月明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19 16:51:22
李月明:
本院受理李月明罚金执行一案,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91号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八月十九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