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总有一些人自作聪明,妄图钻法律空子。
2021开年“第一罚”送给了下面这段案例中这位抱有侥幸心理想蒙混过关的被执行人,她是如何做的伪证,又如何妨碍了执行异议审查程序的呢?让我们来一看究竟。
在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中,申请人张某某与林某某曾是雇佣关系,2018年6月林某某通过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在申请人家中做起了保姆工作,上岗数月后,被执行人提出儿子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向申请人张某某借款2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一年内还款。时隔两年,被执行人早已逾期违约,并告知申请人无钱还款,一走了之。
2020年,张某某无奈只能来我院进行起诉。判决生效后,林某某依旧没有还款,同年11月,申请人张某某来我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我院执行局接收案件后进行了线上查询,也多次进行电话传唤被执行人林某某,但林某某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来我院配合调查。
我院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被执行人取不出钱款得知被法院冻结才肯露面,并对我院执行程序提出异议,提供了她在医院就诊的证明,声称现在由于身体原因没有能力进行偿还。但我院执行法官凭据多年经验,一眼就看出了就诊证明中存在的问题,并火速前往就诊医院进行调查。果不其然,就诊证明时间系伪造的,明明是2015年就诊,林某某为了夸张目前生活窘迫现状规避执行,私自把时间篡改到2020年12月25日。
林某某的行为已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处罚情形,我院依法作出罚款决定书。执行法官向林某某宣读罚款决定书后,林某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决定立即缴纳罚款。林某某为自己无视司法权威的行为“买了单”。
在这里友情提醒一下广大人民群众:被执行人在执行程序中可以以合理的理由提出异议,但提交真实证据系其法定义务,不可造假,隐瞒,虚报。
良善合法会受到法律保护,恶意不诚信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