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高翔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15:39:38
高翔: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与你追缴违法所得执行一案,本院(2020)黑0405刑初20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查得你名下银行存款12.54元,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二,扣划你银行存款12.54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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