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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林德春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张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4:55:33


张立英: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林德春与被执行人张立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一)给付申请执行人林德春执行款20150.00元。(二)申请执行费202.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0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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