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焕平等十一人与姜学彦责令退赔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0:57
姜学彦:
本院受理杨焕平等十一人申请执行姜学彦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5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人执行支付退赔4012.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十一月十三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