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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焕平等十一人与姜学彦责令退赔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13 10:00:57


姜学彦:

本院受理杨焕平等十一人申请执行姜学彦责令退赔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刑初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56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人执行支付退赔4012.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00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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