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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司树国与被执行人付荣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1 09:44:24


付荣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司树国与你附带民事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你住房公积金账户内10,289.37元,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扣划你公积金账户内存款10,289.37元并解除对你公积金账户的冻结。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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