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司树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付荣起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9-15 09:41:30
付荣起: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司树国与被执行人付荣起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本院(2016)黑0405刑初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13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向申请执行人给付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0,289.37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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