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吴士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公告】
发布时间:2020-11-20 09:28:29
吴士新: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周兰英、周美英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46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得你在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份保单,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之三、执行裁定书之四、执行裁定书五,冻结你保险公司三份保单的现金价值。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0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