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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慧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田艳齐、周国强、田凤祥、王贤明、李庆发、大连华瑞特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24 08:38:25


田凤祥、李庆发、大连华瑞特木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慧申请执行田艳齐、周国强、田凤祥、王贤明、李庆发、大连华瑞特木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34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18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王慧支付执行款9918000.00元;(2)案件受理费81226.00元,申请执行费7699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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