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一大早,一位女士就来到兴安法院找到立案庭书记员孙琪,为她送上书写着“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
她对孙琪及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说:“真的非常感谢你们,我妹妹离得远,还着急办理结婚,是你们帮她解了燃眉之急,所以她特意制作了一面锦旗,寄过来让我送给你们,希望你们能收下。”
我们一起来看看这是什么情况。
原来,这位女士姓李,是我院曾经审理的一起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姐姐。
李女士的妹妹因与前夫感情不和,1998年在我院判决了离婚,现在想要在北京登记结婚,组建新家庭,但由于当时的案件为一审判决,北京市民政局不确定该判决是否为最终判决,所以不给其与现任丈夫办理结婚手续,其丈夫便打电话咨询我院该如何解决。
立案庭书记员孙琪接到电话后,告知可以本人携带身份证及判决书找当时的主审法官查档,如果确实无上诉我院可出具一份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他们可以拿着这份证明及判决书去民政局办理登记手续。
但由于他们二人都在北京工作,不方便回鹤岗办理,而且当年判决的主审法官已经退休,孙琪便将相关情况向立案庭庭长谢峰华进行了汇报。谢庭长考虑到当事人的情况,为尽快帮助他们解决此事,告知其二人可将判决公正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邮寄给其鹤岗的委托人,又安排孙琪等人前往中院档案室和我院档案室查档,确定该案当时并没有上诉,便出具了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交给二人的委托人邮寄到北京,二人成功办理了结婚登记,感激之情化作了这面跨越1600多公里的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