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张繁华与被执行人范国良责令退赔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9 16:59:12
张繁华: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张繁华与被执行人范国良责令退赔执行一案,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2020)黑0405执恢109号现已执行完毕,由于发放执行款给你本人之时,联系不到你本人,去到你预留的地址也找不到你。请你看见此公告时速与本院联系,将执行款发放给你。自公告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该款项,该款项将上缴国库。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0二0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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