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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国滨申请执行被执行人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15 10:40:04


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王国滨申请执行鹤岗市信赢食宝肉业屠宰加工有限公司合伙纠纷一案,鹤岗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黑04执监7号执行裁定书指令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案号为(2020)黑0405261号,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王国滨支付执行款79371.25元;(2)申请执行费1091.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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