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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8-20 16:25:25




为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兴安法院执行局成功对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财产保全。

申请人王某、孙某与被申请人杨某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我院,申请人王某、孙某向我院申请财产保全。我院执行干警通过询问申请人掌握的被告人杨某的财产线索,经过调查核实,决定对杨某财产进行查封扣押。8月13日,执行局多名干警前往被申请人杨某位于鹤岗市兴安区某煤场中的财产所在地进行保全查封。

此次行动共保全查封半原煤800吨、煤泥700吨及该煤场车库内一台厦工50型铲车,顺利完成了申请人申请的全部财产保全。

兴安法院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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