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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刘姣姣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云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4:36:51



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申请人刘姣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4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74号执罚款决定书。对被罚款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000.00元,限在2019321日前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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