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刘姣姣与被执行人黑龙江省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姜云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8 14:36:51
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你与申请人刘姣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8)黑0405民初4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74号执罚款决定书。对被罚款人黑龙江坤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50000.00元,限在2019年3月21日前交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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