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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何大伟罚金执行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23 16:41:48


何大伟:

本院受理何大伟罚金执行一案,本院(2018)黑0405刑初22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22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当事人缴款通知书、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送达地址确认书,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向本院缴纳罚金5000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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