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的解决不仅需要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更需要每一位公民自觉遵法、守法,诚实守信。
近日,兴安法院两起刑事涉财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起为诈骗案,另外一起为非法营运案件。我院执行局在对这两起案件判处的罚金执行过程中,经过调查,这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都没有一次性履行的能力,且未查到其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在我院未查到被执行人任何财产的情况下,两案的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告知目前暂无稳定工作,经济比较困难,想要外出打工按月分期缴纳罚金。
执行法官看到了被执行人及家属的诚心,同意按月履行。其中诈骗案的被告人妻子还通过打多份工的方式,主动帮助丈夫返还诈骗案被害人的钱款。
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裁判文书是公民的义务,这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司法服务效率,在诚信方面起到了表率作用,营造了和谐的司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