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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陈延盛与被执行人王柏、王福库 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11 15:06:39


王柏、王福库: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陈延盛与被执行人王柏、王福库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兴安峻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28号执行裁定书,拍卖鹤岗市东山区疏园乡日新村砖瓦房一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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