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延盛申请执行王柏、王福库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20-05-08 15:00:23
王柏、王福库:
本院受理陈延盛申请执行王柏、王福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兴安峻民初字第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黑0405执恢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1)王柏、王福库向申请执行人陈延盛给付50000.00元(2)申请执行费650.00元。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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