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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王华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现美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12 16:26:25


刘现美、黑龙江省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华与被执行人黑龙江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刘现美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130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第三人刘现美自愿将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姜和林刑事一案忠认定姜和林应返还款项用于偿还黑龙江鑫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王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的欠款,本院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355号之二执行裁定书,查封向阳区和平家园小区2号楼1单元010501室、010503室、011206室、011303室、011403室、012703室、012708室、011901室房屋产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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