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简单点说,就是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采用查封、扣押或冻结等措施先将资产保护起来,让其无法转移。 近日,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老赖”转移财产,兴安法院同一天前往三地同步实施财产保全。 宝泉岭 诉前财产保全
2019年,金某因经营所需,在申请人周某处购买了总价60余万元的原煤,并签订了购买合同,后申请人周某如约交付原煤,但被申请人金某却未按合同履行付款,申请人周某向我院申请查封金某坐落在宝泉岭商业城的房屋,我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宝泉岭对该房屋予以查封冻结,诉前将财产保全完毕,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
指认查封商服位置
哈尔滨 诉中财产保全
安某与史某、魏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向我院提出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申请人史某、魏某名下车位,可史某、魏某名下的车位并不在鹤岗本地,而是在哈尔滨,现在又处于疫情期间,但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我院执行干警做好防护措施,连夜驱车赶往哈尔滨,仅用24小时就对该车位查封保全完毕。
密山 财产保全、证据保全
申请人上海某化学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密山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的仓储合同纠纷一案,申请公司向我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要求查封密山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存款200万元,并已提供担保。 2020年受疫情影响,很多企业发展都受到冲击,为助力本地企业良好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在接到申请人上海某化学有限公司东北分公司申请后,我院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召集立案庭、民事审判一庭和执行局三方研讨,特事特办,同步、快速进入程序。为防止受疫情影响延误出城调查时间,执行干警当晚便启程赶赴密山。 到达密山后,执行干警发现被申请人密山市某粮食购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财产与公司财产存在混同的情况,执行干警决定在财产保全过程中,同步进行调查,对证据进行保全,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申请人利益。
接下来的财产保全查询却并不顺利,由于密山市房产局正在系统升级,暂时无法实施查封,执行干警决定改变执行措施,直接到该公司仓库进行现场查封,并当场送达民事裁定书,同时告知被申请公司负责人如在保全期间非法转移财产,将承担非法处分法院查封财产的刑事责任,同时劝导其尽快主动履行法律生效文书义务。
财产保全是诉讼时一项避免当事人损失的利器,对于保障申请保全人的合法权益,解决执行难具有积极的作用,兴安法院合理、合法、快速、及时地实施财产保全,为维护当事申请人合法权益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