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本该是春光和煦,春暖花开的日子,但在鹤岗却依旧漫天飘雪,寒风凛冽,乡间小路上还残留着冷冷白霜。在这样一个日子里,我院执行干警依然奔波在执行路上,对被执行对象某某集团公司下属农场情况进行调查。
\ 案情简介 /
2018年,单某与某某集团公司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涉及金额高达1540余万元,由于被执行人某某集团公司进入改制状态,其名下所有产房、设备、车辆等资产全部进行评估等待改制,长时间无经营活动,导致该案一度搁置,但我院执行干警始终未放弃调查,经过不断深入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某集团公司持有下属多个农场的土地使用权,每年承包给农民进行耕种,有一定的租金收入。
掌握这一情况后,我院执行局负责人李瑶经过分析研判、综合考虑申请执行人单某要求,决定“另辟蹊径”,以最大限度保护被执行人某某集团公司不动产为出发点,拍卖其下属三个农场多个年度的租赁权而非使用权。此举从申请执行人单某的角度来说可以使其一次性获得偿付,从被执行人某某集团公司的角度来说等同于“分期”还款,且拍卖的租赁期限届满后该集团公司仍拥有农场的土地使用权和收益权,保障了其日常经营及资产保值。
今年4月8日,我院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对农场进行现状查明,通过手机指南针,借助地图以及现场地标确定农场所在地块、经纬度、面积等,整理好数据后对该集团公司农场的租赁权进行了“上架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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