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兴安法院执行局在加强防护、保障安全的同时,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稳妥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工作,确保司法服务“不打烊”。
2020年2月13日,申请执行人周某因与被执行人刘某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我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刘某的生产设备进行以物抵债,我院执行局负责人李瑶考虑到正值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经与申请人沟通决定延期交付。
3月末,兴安法院执行局秉持司法为民的理念,积极作为,主动联系申请执行人周某进行交付。因设备众多,我院执行局和法警队一行12名干警以及当事人周某、刘某历时两天才把设备全部运走,周某与刘某确认签字,本案执结。
图文来源:执行局、审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