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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黑龙江省中岩新型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张京文、王艳、郑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4 11:32:10


王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爱莲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中岩新型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京文、郑伟、王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于爱莲撤回执行申请,本案终结执行。因本院未能联系到你,亦未查找到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55号之四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O一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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