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于爱莲与被执行人黑龙江中岩新型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京文、郑伟、王艳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黑龙江中岩新型特种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张京文、郑伟、王艳未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于爱莲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于2019年10月21日立案执行。因本院未能联系到你,亦未查找到你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黑0405执恢5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