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10周年即将来临,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与市妇联联合推出维权与爱同行的普法活动,战“疫”的特殊时期,兴安法院为您提供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
婚姻关系篇
Q:在疫情期间,如果女性遭遇到家庭暴力,应如何保护自己
A:首要选择报警,虽然在疫情期间,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都积极地投身于防疫工作中,但是报警是处理家庭暴力有效的手段,报警不仅能够第一时间阻止家庭暴力的发生,而且能够有效的收据家暴的证据。其次,我国在2016年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者向妇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寻求帮助。
Q:在疫情期间,夫妻双方想要离婚,该如何处理?
A:因受疫情影响,各地民政部门以及法院机关均分散居家互联网模式办公,在此期间,夫妻双方离婚可以选择在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通过互联网立案、开庭等,通过邮寄等方式向法院提交证据。
相关案例:张某与韩某于1991年登记结婚,婚后,韩某因双方言语不和对张某实施了家庭暴力,张某因不想声张便忍下,之后韩某长期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2010年,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韩某又一次对张某实施了暴力行为并导致张某脾摘除,因亲戚劝说和孩子仍需照顾,张某便撤回起诉。之后韩某仍对张某暴力相向,2017年,因韩某殴打张某,张某逃出后报警,之后,张某再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并申请人身保护令。法院经询问当事人和核实证据后,立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送达当事人。
案例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案例
案件评议: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家庭暴力已经从“家事”成为“国事”,在生活中,很多人碍于面子、碍于子女等等原因,不敢对家庭暴力说“不”,一味的容忍,对家暴的容忍是对家暴的放纵,只会换来对自己一次又一次的伤害。因此,在遇到家庭暴力的问题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积极向公安机关、法院、妇联和社区等机关寻求帮助,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