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兴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份特殊的申请。原来鹤岗市某公司因在我院有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账户被冻结,疫情期间上级企业拨付的疫情防控专项资金汇入该公司账户后无法使用,特申请我院对该公司账户予以解冻。
我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后,迅速调查核实,在了解这笔款项确实是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后,一边与申请人解释沟通,一边联系银行,准备协助解冻。但由于疫情期间银行对公窗口分时营业,执行法官李瑶在结束白天的防疫工作后,晚上加班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待对公窗口一营业就赶到银行,用最快的速度将该公司账户进行解冻。
疫情当前,兴安法院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依法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快速、妥善办理案件,真正做到防疫执行两不误,体现了法院人的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