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兴安法院执行局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积极推进案件的执行工作,减少人员接触,既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又有效避免了疫情期间人员聚集可能引发的疫情扩散风险,真正践行了诉讼服务便民理念。
申请执行人周某与被执行人刘某因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我院执行局执行被执行人刘某200余万元,兴安法院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刘某价值200余万元的设备进行司法网络拍卖,但一拍、二拍均流拍。为尽快解决此案,二拍流拍当日,兴安法院执行局负责人李瑶便在网上与申请人周某进行了沟通,同意周某的以物抵债申请,并在当日就进行了网上送达。李瑶又考虑到,现在正值疫情期间,为减少人员接触,决定延期交付,待疫情结束后及申请执行人周某具备接收条件时再行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