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配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本院有关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兴安法院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现场办理立案等诉讼事项和接待申诉信访群众,恢复时间视疫情变化另行通知。
二、全面开启网上办公办案模式,坚决杜绝聚集感染传播。
通过黑龙江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
1.搜索小程序:打开微信,登陆后点击页面下方的“发现”板块,进入该板块后,点击“小程序”,搜索“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并点击进入。
2.身份验证:进入“黑龙江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后,按照系统操作提示逐步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完成注册。
3.申请立案:注册成功后,进入“黑龙江省移动法院”操作界面,点击“我要立案”模块,选择“审判立案”或“执行立案”选项,点击“申请立案”按钮,在列表中选择受诉法院,随后按提示上传此前已经准备好的立案相关材料,材料录入齐全后提交申请。
通过线下邮寄方式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也可以选择邮寄立案,将立案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提交,请在邮件封皮上注明“邮寄立案”。
网上、电话受理申诉信访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如有申诉信访需求,可拨打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访投诉语音系统或者登陆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官网(http://hgxa.hljcourt.gov.cn/)网上信访平台进行申诉信访。
三、本院诉讼服务电话(工作日上班时间开通)
立案咨询电话0468-3630835
执行信访电话0468-3630815
诉讼信访电话19104680237
四、本院邮寄地址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兴东路6号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立案大厅收
邮编:154102
联系电话:0468-3630835。
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愿大家平安喜乐,身体健康。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