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特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我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间的庭审、接待、诉讼服务等全部延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及时调取证据或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举证或开庭审理。
3.因诉讼服务中心、审判法庭等系公共场所,为保障公共安全,在疫情防控期间请来诉群众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应自觉接受登记、劝返,积极到医疗机构就医,相关诉讼事项可以通过网上渠道、申请延期等方式办理。
4.若法官安排通过网络、电话等方式办理相关事项,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请予积极配合。确需见面的,请主动告知本人健康状况,确保诉讼活动在身体状况、场所条件、防护措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情况下进行。
5.疫情防控期间原则上推迟开庭、听证活动,对依法必须按时开庭、听证的,请积极配合法院通过网上开庭、视频庭审等方式远程审理,避免引发疫情传染风险。
6.本月在我院举行的公众开放日、集中执行行动等活动暂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7.广大群众如有任何诉讼服务需求,均可拨打12368热线进行咨询。
8.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衷心祝愿广大市民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附:网上立案流程指南
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