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玲申请执行宋晓军购销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9-11-26 14:22:20
宋晓军: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玲执行你购销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黑0405民初6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你在本院限期内既未向申请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亦未向本院报告财产。现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19)黑0405执237号执行决定书,将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人民法院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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